陕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贯彻学校教育方针,遵循“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陕中大校办〔2019〕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经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依据专业大类培养方案的不同要求和学位授予类别,转入同年级或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三条 综合考虑我校的专业优势、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各专业转出、转入人数控制在本专业人数的10%以内,以当年发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委、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党政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责:负责制定转专业计划、审核转专业方案、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及全程监督等其他事宜。各院系相应成立院系领导小组,负责院系转专业相关工作。
第三章 选拔条件及限定要求
第五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报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并符合转入专业身体要求的;
2.专业不适应的(指学生由于患有疾病不适应原就读专业)或对原就读专业不感兴趣,或因学习困难确无能力继续修读原专业的。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转专业可申请免试:
一年级第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在转出专业排名5%以内(含5%)的学生可以免试转专业。若申请转入的专业免试学生人数超过免试计划名额,该类学生需参加免试考核,竞取免试名额,未进入免试名额的学生可再次参加选拔考试。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以文科录入的学生及录入文科专业的学生转入限定招收理科学生专业的;高考改革省份,以历史类录入的学生转入限定以物理类录入专业;
2.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免费医学定向生、第二学位本科生;
4.身体条件受转入专业所限学生;
5.有考试作弊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过行政处分的学生;
6.申请转专业截止日前有效成绩有不及格课程的(含缺考、缓考而未补考);
7.留降级,正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含保留入学资格)或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8.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的学生。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审定转专业笔试考核科目
转专业笔试考核科目为一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课,教务处可会同相关院系对每年新增专业的笔试考核科目进行审定并提前公布。转入院系也可根据专业调整情况向教务处申请调整考核科目。
(二)确定转入专业计划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学生数及相关条件制定学校本学年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和计划人数,并向全校公布。免试转专业计划不超过转专业总计划的50%,剩余名额用于选拔考试。
(三)学生报名申请
在转入专业和计划数公布后,自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所属院系报名,每个学生只能申请报名一个专业,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学习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转出院系。
(四)转出院系审核
转出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并填写意见,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后报教务处。
转出专业所属院系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相关条款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转出学生成绩需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排序与遴选,其它选拔标准由各转出院系负责向学生解释。
《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经转出院系审核后连同《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体检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报教务处,院系上报的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学生数的10%。
对因有创业项目或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申请保留学籍的大一学生复学后,若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转出院系名额限制。
(五)教务处复核
教务处对申请转出学生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有关材料送转入院系。
(六)转入院系面试考核
转入院系公布面试考核原则、考核程序和计分标准等,并依此组织面试考核。面试结束后,由转入院系汇总后将面试考核结论等报送教务处。面试淘汰率遵循以下原则:面试人数低于10人的淘汰率范围为10%-20%,面试人数10-29人的淘汰率范围为15%-25%,面试人数30人及以上的淘汰率范围为20%-30%,具体由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确定后报教务处同意后执行。
(七)免试转专业程序
经转出院系推荐,转入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免试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八)选拔考核程序
未进入免试名单学生可参加后续“选拔考试”,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名参加笔试考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笔试考核的学生,视为放弃转专业。
教务处向所有报名笔试考核的学生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并按照两门考核科目组织笔试考核。
教务处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数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在校内公示。拟接收名单中的学生,若放弃转专业,排名其后的学生不再递补。
(九)转专业名单公示、审批后发文
考核结束后确定拟转专业名单,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发文,并上报陕西省教育厅。申报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大一第二学期正考有不及格课程取消转专业资格(含缺考、缓考)。
第五章 学籍和课程管理
第九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学籍编入转入新专业,学生接到通知后,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履行《学籍异动学生报到通知单》所有手续后,到转入院系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未注册处理。
第十条 同一专业大类中学制及授予学位类别相同的专业互转,可在同年级修读新专业课程(专业大类详见附表1);不同专业大类中的专业转专业的,需跟随下一年级修读新专业课程。
第十一条 课程修读
(一)转专业转至同年级的学生,需补修新专业大一未修读的课程。当新旧专业出现相同名称课程时,原则上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新专业课程学分,学生可申请成绩认定后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其余课程应予补修学习。
(二)转专业转至下一年级的学生,所有课程需按照转入专业所在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原专业及转入专业课程重新梳理,依据毕业要求,完成转入专业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生在读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考核机会,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转回。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陕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陕中医教办〔2017〕129号)同时废止。
附表1
专业类别一览表
类别 |
专业 |
学位 |
中医学(1005) |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儿科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1002)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中西医结合类(1006)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医学 |
护理学类(1011) |
护理学、助产学 |
理学 |
中药学大类(1008) |
中药学、中药资源开发、中药制药 |
理学 |
药学类(1004) |
药物制剂、药学 |
理学 |
化工与制药类(0813) |
制药工程 |
工学 |
医学技术类(1010) |
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 |
理学 |
生物科学类(0710) |
生物技术 |
理学 |
管理类(1204、1202) |
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 |
心理学类(0711)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11) |
预防医学 |
医学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1011) |
食品与营养学 |
理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