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6年我省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有关高校的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根据用人需求,以县(区)为单位安排,分别下达面向有关县(区)定向就业的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资格审查
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办将所有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信息分发给相关市、县(区)招办。各县(区)招办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后,由各市级招办汇总本地各县(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信息,并于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普招处。
四、录取
(一)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录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二)免费医学定向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意见》(教高〔2015〕6号)要求,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统一制式的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定向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1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陕卫科教发〔2015〕160号)要求,免费医学定向生未按入学前签署的协议规定履约的,退还已减免的教育培训费用、生活补助和以上费用50%的违约金;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免费医学定向生毕业后拒绝履约的,5年内不得应聘全省行政范围内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