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生家长:
我们十分高兴地通知您,经择优选择,您的子女已按国家高招计划进入我院进行预科学习,特向您表示祝贺!
陕西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建立于1980年,是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和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迄今为止,学院已向本校和其他兄弟院校输送了6000多名合格的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学院先后被国务院、共青团中央、国家民委、陕西省政府及西安市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为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我们将学院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摘要告知如下:
(一)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聚众寻衅闹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和宣扬宗教,严禁穿戴具有宗教意义的服饰;
(二)学生在校应遵守统一管理要求,学院对学生着装有一定要求,将在入学时对学生服饰进行检查,不合要求者不予以注册;
(三)严禁制造或故意散布谣言,煽动罢课、罢灶、罢考等,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开除处分;
(四)严禁违反课堂纪律或不服从教师教学安排、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严禁考试舞弊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严禁旷课及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五)严禁节假日自发组团旅游,不听劝告产生不良后果者安全责任自负;
(六)严禁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居住,严禁擅自夜不归宿;
(七)严禁在学生宿舍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晚上熄灯就寝后放音响、吵闹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严禁在宿舍做饭;严禁在宿舍做礼拜或从事任何宗教活动;
(八)学生宿舍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多民族学生混合住宿,学生须服从学院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九)擅自离校或突发精神疾病出走的学生,擅离校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十)预科期间必须修完所有预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如学生在预科结业时,仍有一门课程不及格,学院将不颁发结业证书,退回生源地。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学院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予以处理。请阅读本信后签字,并交给您的孩子带来学校,由您的孩子在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时交给学院。愿我们共同努力,将您的孩子培养成才!
陕西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二〇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