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行政协议书
(参考样式)
甲方1: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2: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监护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与就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甲方(含甲方1、甲方2)、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求,由国家出资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 (学校)以下第 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
1.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 年;
2.专业:中医学本科,学制 年;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乡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其中前3年应按照规定参加本省(区、市)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1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四条 甲方2应当在乙方按协议约定报到后,及时将其纳入编制管理,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自乙方报到当月起计发。
第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鼓励并支持乙方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保障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六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于培训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七条 甲方有权保管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医学教育和执业证件原件至服务期满。
第八条 甲方有权与服务期结束时仍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不再将乙方纳入编制管理。
第九条 甲方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在辖区乡镇卫生院中对乙方进行合理调配。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承担,并享受生活费补助。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十三条 乙方承诺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因个人原因延期毕业的,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承诺,在校学习期间和服务期内不报名参加国家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第十五条 乙方承诺,服务期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医学教育和执业证件原件,由甲方保管至服务期满。
第十六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后15日内,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甲方指定的其他材料,按时到甲方报到,并配合甲方办理就业入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报名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乙方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3年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经定向服务单位同意,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3年。顺延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取得《医师资格证》后,首次执业注册须到甲方办理,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行相应规定)。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县域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四、终止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甲方可单方解除协议。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并返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后,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两家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两家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分别出具书面诊断书,诊断结果一致,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乙方人事档案,作为全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人事招聘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招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放弃学籍,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10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毕业后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立即退还培养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10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拒绝履约的,应立即退还5年本科教育阶段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培养培训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10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违反聘用协议约定,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乙方应立即退还5年本科教育阶段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已享受培养费用(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国家和地方投入经费),并按前述费用总额的100%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就业岗位或落实相关待遇的,乙方有权依法向甲方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
第三十一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伍份,甲方1、甲方2各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两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其中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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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内容知悉,明确本人的选择,自愿签订协议,愿以最大的诚实信用履行本协议,并清楚不履约对本人诚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将承担违约责任。(请手抄)
( 乙方手印 )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1(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2(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