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模板)
来源:教务处招生网 作者:招生网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7-19 1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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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

NO.00001

甲方:陕西中医药大学             

地址:陕西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咸大道  电话:029-38185360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法定代理人: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家庭住址:                                           

定向就业县区:XX                 专业:中医学(五年)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以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

第二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志于从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毕业后自愿到定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统一录取乙方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医学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规则,对报考甲方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医学生。

第四条 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寄送乙方。在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并与定向就业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相关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按照培养服务农村基层全科医生的目标,制订免费医学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训,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估。

第六条 在乙方本科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

第七条 关心免费医学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提供或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定向就业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的协议书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医学生。免费医学生在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本科为五年。

第十条 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经过五年的学习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免费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相关政策,毕业后回定向就业地区县级行政卫生部门报到,到定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六年。

四、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经规定审批程序,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第十五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三)在校学习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甲方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取得毕业资格。

五、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处理方法详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已方签订的相关协议: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指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

(二)毕业后到指定基层卫生机构工作未满六年且未经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679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法定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