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收到《录取告知书》后,请按《须知》提示签订并回寄协议书,学校收到协议书后寄出录取通知书。
1.请在随信寄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上签字,已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签约时未满18周岁,须由免费医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署协议,并附全部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我校签署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一式叁份,免费医学生留存壹份,请将剩余贰份协议书寄回或送回我校(其中壹份由校方留存,壹份装入免费医学生纸介质档案)。
3.请持本告知书及已签署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前往定向就业地区县级卫生计生(县卫计局,原称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县人社局)行政部门,与其签署《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县卫计局提供),该协议书一式伍份,县卫计局、人社局和免费医学生各执壹份,请将剩余贰份协议书寄回或送回我校(其中壹份由校方留存,壹份装入免费医学生纸介质档案)。
4.我校要求回寄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务必于2016年7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EMS)寄回我校或送回我校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19室),如逾期(以邮件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未返回以上协议书,根据发改社会[2010]1198号文件规定,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年度录取资格。
5.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无须迁移至我校。
2016年7月9日